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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投标人注意!转包分包要谨慎这种操作很可能触犯法律!

发布时间:2024-02-29 来源:炖汤类

  各位投标人,肯定遇到过这样的一种情况,中标后公司因业务压力等种种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肯定会第一时间会想要转包或分包来缓解压力,不过各位可要先等等了,这么做很可能是违法的,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首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文规定,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转包行为构成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项目进行了转包,首先,转包行为无效,项目是不予承认的。《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而且《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明白准确地提出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是无效的,《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而且,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也要予以没收。《司法解释》第四条提出:“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能够准确的通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但是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司法解释》的第二条规定,就维护了转承包人的利益: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旧能主张工程价款。

  最后,转包工程情节严重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采购法》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遵循上述条件即违法分包,主要行为能以下几种情况:

  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筑设计企业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所以各位投标人在决定进行分包时可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绝对不能因小失大哦~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