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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27 来源:新闻资讯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等学生食堂突发事件,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建设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袁磊任办公室主任。

  1.对全校学生食堂食品突发事件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具体全面负责和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对相关食堂食品的查验工作,并会同市区疾控和监督部门组织好各项检验工作。

  三、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各有关部门应该依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10人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迅速向学校领导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治情况,由学校再向济宁市教育局和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组织工作小组成员迅速到位,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疾控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3)设立应急救治指挥部,与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查明事故的原因,并随时掌握事故发展的动态,保持各级的通信联系。

  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3人及3人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卫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治情况。由学校再向济宁市教育局和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3)医务室迅速实施救治工作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

  (4)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的责任和性质做出详细的调查,必要时请疾控部门参与鉴定工作。

  一般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3人以下急性肠胃疾病。

  (1)在医务室及时进行救治同时,询问了解病因,并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安排有关人员现场与就诊学生核查病发原因,分清责任并报校领导。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食品的监管,分清责任。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的发展逐步加强,人数持续不断的增加,情况复杂,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应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范围不会进一步扩散,应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相应降低或者撤消预警。

  全校各部门要充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应及时上报相关情况下属相关单位工作分工如下:

  (2)根据就诊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掌握突发事件初始诊断,掌握第一手情况,及时判断并报告事故的原发点和原因。

  (3)第一时间组织好就诊人员救治工作,充分的利用医务室条件实施应急救治,依据情况组成专项医治护理小组。

  (1)对病发人员进行现场咨询,了解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分清校内、校外原因,尽快明确事发地点和所用的食品等。

  (3)由专人安排好有关人员的救治,掌握校内外医校救治情况,每日上报学校。

  (6)根据疾控部门化验检验测试结构和事故调查情况,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提供事故发生原因、责任分析材料和相关处理建议。

  (1)立即封存食堂的食品留样,并针对病源疑似食用相关食品,交送疾控部门进行化验检测。

  (2)在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组织好各学生食堂的供应工作,对怀疑病源食品停止出售。

  (4)对校内有严重病源的食堂(餐饮供应点)停业整顿,同时组织好正常的伙食保障服务工作。

  (6)各学生食堂针对突发事故进行安全整顿,清理病毒源,加强完善安全责任制。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全校学生食堂等各餐饮供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堵塞危及食品安全的漏洞,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对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委拖延、擅离职守者,对造成或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的责任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操作手册适用于校区内发生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同一班级有2名以上、同一年级有5名以上或全校有10名以上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班主任或校医等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副组长报告,副组长应迅速组织人员核实首发病例、典型症状等相关信息并立即向组长汇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班主任或校医等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副组长报告。副组长应迅速组织人员核实首发病例、典型症状等相关信息并立即向组长汇报。对初步核实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济宁市教育局、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