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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全市各学校大排查!

发布时间:2024-03-24 来源:蔬菜配送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依据相关部署要求,市食安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

  指导有关单位制修订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团体、区域标准,选树一些经验做法,形成一些制度建设成果。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各地按照本地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本区域全部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察觉缺陷及时整改。集中整治一批明显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利用寒假期间,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对学校食堂功能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与就餐人数不匹配做改造升级。

  市级食安办成立互查工作组,互查工作组按照市跨县互查整治方案,分区域开展互查。互查组长由各县级市场监管或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科)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而后,市食安将办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抽查工作组,对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各地实施方案,以“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并且开展工作抽查,相关情况通报各县级食安委。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有关部门以校园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阜阳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防鼠九项措施》等为重点,采取线上线下、以查代训、印发培训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开展不少于1次的培训考核;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市、县级食安办要对包保干部开展不少于1次的培训,确保做到应知尽知,应会尽会。

  通过会议、文件、明白纸、公开信等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和法规宣传,重点对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开展警示教育和提示提醒,督促其依法依规经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公开承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将承诺书张贴在公示栏等醒目位置。监督其将承诺事项纳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内容,并作为日常监管、包保督导重点,严格监督管理检查。

  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标准规范提供餐饮服务。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与学校依法签订合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及按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针对盲点、堵点、风险点,特别是排查带有行业共性的风险隐患,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全覆盖排查。

  要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下沉式”暗访等方式,对投诉举报较多、近年来被查处和问题多发的学校食堂,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充分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系统,开展日常网上巡查,切实提高检查精准度。(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

  寒假放假前,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做全面排查,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开学前完成所有隐患问题整治。

  2024年春季开学后,以“五个全覆盖”和“五个到位”要求(即做到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包保督导和培训考核全覆盖,以及风险排查、记录核查、问题反馈、现场考核和督促整改到位),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完成对不合格食品原料的清零、清库,以及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保洁等“三清”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等手段,广泛宣传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加。要建立健全“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充分的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督促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对照风险隐患清单,立即整改排查出来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开展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实行闭环管理。

  各地要从始至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发现处理问题的同时,必须有效破解内在隐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坚决压实属地责任和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

  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

  严格招投标程序,督促学校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

  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屡教不改、故意逃避监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等不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处罚到人。

  要紧密结合“昆仑”专项行动、“冬季攻势”严打食品犯罪,畅通信息交流,强化区域协作和行刑衔接,对涉嫌校园食品安全犯罪的,一律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力争集中侦破一批典型案件,协同整治一批问题隐患。要集中发布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典型案例,形成较为强大震慑效应。

  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分管校长(园长)担任学校食品安全总监、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建立完善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取承包经营的学校按规定落实“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督促配备学校食堂包保干部,鼓励引导对校内经营主体实行整体包保、集中督导,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重要节假日、开学季、中高考期间增加督导频次。督导时应对照任务清单逐项开展督导,并将防鼠等环境卫生管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时,应靠前指挥,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完整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

  严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准入,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及时有效地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