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要求一览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台州餐饮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要求一览

       

      第三十三条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按照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 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并定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第二十四条 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有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

      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第三十三条 在人员管理方面,核查申请人是否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是否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2022年9月22日,国务院食安委、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 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分别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作出新规定。

      2022年9月27日,全国食安办主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出席并讲话。会议要求各省食安办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此项工作,与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动沟通,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新规定的落实。

      食品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在日常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 6 方面职责:

      1.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拟定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并且开展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

      2.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职责。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满足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要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并且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企业有关人员熟悉处置流程和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对导致或者可能会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及时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市场监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对食品安全员的组织、管理职责。管理、督促、指导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并且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各项工作。

      5.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履行食品安全总监法定义务,接受和配合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企业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情况。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法律和法规规章对食品安全总监的其他职责规定,以及本企业对食品安全总监的其他补充要求。

      食品安全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对本企业食品安全总监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要重点做好以下 6方面工作:

      1.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督促落实本公司制作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实行精准投料管控、实施生产经营过程关键环节控制,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和交付控制等管理要求。

      2.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岗位要求、食品安全流程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等;管理维护本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等资料;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做好本企业有关的资料保存工作。

      3.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整改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报告。

      4.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管理。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本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状况。严禁本企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一定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及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保持个人卫生,落实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各项卫生要求。

      5.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企业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导致或者可能会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及时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便于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法律和法规规章对食品安全员的其他职责规定,以及本企业对食品安全员的其他补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