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温州食堂承包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几率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多元化的分析、预测,要把好生产加工源头。

      公司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作出反应,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协调好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寻求市场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等部门的协助。

      3.1确保包装袋上的联系方式畅通无阻,专人负责相关投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欢迎众多购买的人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

      3.2企业自觉接受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按时进行检查(抽检),做到积极努力配合,实事求是,决不弄虚作假欺骗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线

      3.3.1 负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按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组织生产,合法经营,做到企业诚信、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制假、不售假。

      3.3.4 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运行。从调味品生产的源头(原辅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加工设施、工艺流程、成品检验)直至市场营销终端(产品运输、销售网点),严格按规范操作,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做到环环扣紧,层层把关,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流入市场。

      3.3.5 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和广告法规,把产品的真实属性、营养成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贮存方法与使用方法等,全面如实的告知消费者,不做任何夸大、虚假的企业产品宣传,自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正、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4.2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照以下分类采取对应措施:

      4.2.1 单起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1-2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受害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医疗单位、地址,抢救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方式及报送时间。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

      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做补充和修正。

      事故检验判定的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中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解决的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6.1.1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应急的各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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