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召开2024年六五环境日主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6-08 来源:台州餐饮管理

宿迁召开2024年六五环境日主题新闻发布会

       

      ,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为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广泛宣传我市生态环境保护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琳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吴昌金,市生态环境局固化处(中心)处长、四级调研员王崧,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仲军,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处长刘玉斌。新华日报宿迁分社代表;宿迁日报社、宿迁电视台、宿迁网等市内新闻媒体代表。很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4项议程,分别是发布《宿迁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宿迁市2023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发布《宿迁市“无废细胞”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5年)》相关联的内容,最后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陈琳琳: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又到了一年一度六五环境日,首先感谢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各位介绍一下《公报》的有关内容。

      2023年,在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宿迁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水体比例96%,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噪声、异味信访件数量下降率全省领先;提前高质量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成为全国率先完成试点工作的5个城市之一;“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89.2%,全省第一。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持续开展大气专项攻坚行动,坚持“每日分析研判、每周环境会商、双周专题调度”,推进64家大户“一企一策”深度友好减排,提前超额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4729辆。开展“两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60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220项汛前减污增效工程,梳理、排定并实施污染源清单及重点工程清单,推进137项“两湖”重点工程建设,总投资73.15亿元。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79家,对36个高风险遗留地块开展风险管控,组织并且开展50个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全市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7.1%,苏北第一。

      二是推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全国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40余家企业如期实施完成173个清洁生产方案;推动新一轮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5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505家企业完成简易化清洁生产审核。培育“绿色标杆”示范企业8家,入选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7家,苏北第一。依法关停取缔质态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32家铸造企业、76家板材企业,建成3个胶粘剂“绿岛”项目,可满足全市中小板材企业清洁胶粘剂用胶要求。引导帮助地方和企业做好“环保担”“环保贷”“环基贷”,争取中央、省级环保资金4.16亿元。

      三是生态环境承载力大幅提升。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清单30个,项目开工率100%、年度应完工率100%。完成《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2-2030)编制,泗洪县进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名单。起草、施行《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制定“1+4+9”方案体系,打造“无废园区”“无废快递”“无废酒厂”等“无废城市”细胞工程,创建宿迁地方特色。实现生态修复工程、水产养殖污染、农业源排放等方面跨类别排污指标收储,污染物收储总量在全省排名第4名。加强基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规范化建设,泗洪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省厅验收。先行打通省厅“环保脸谱”与市平台预警信息的互通通道。泗洪县罗某等人非法狩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江苏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全年新增赔偿案件270件,赔偿金额1540万元。

      四是生态保护修复成果丰硕。泗洪成子湖“生态岛”试验区入选全省首批试点,成为全省八个试点之一,省财政支持启动资金2500万元,全面构建成子湖地区“一核二廊二区多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新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4个。宿城区朱海牛角淹、月堤湖等生态保护项目被央视宣传报道。建成宿迁市三台山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形成“一站多点”的观测网络。加强本土物种保护,出台《关于加强野大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泗洪县龙集镇、临淮镇野大豆保护区挂牌。常态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明显减少。

      五是环保督察执法成效显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涉及8项个性问题,到期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99件信访件,到期应销号96件已全部销号,全省率先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泗洪天岗湖问题整改销号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在全省率先开展“一次查清”帮扶活动,制定《“一次查清”清单式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完成对108家企业检查指导,发现问题1437个,完成整改1294个,整改完成率90%。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领导班子成员包案下访,深入一线推进化解重点信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29件,网络平台群众投诉133条,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满意率持续提升。

      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61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1.5%;空气中PM2.5、PM10、NO2、SO2指标浓度同比上升,浓度均值分别为39.8μg/m3、63μg/m3、25μg/m3、8μg/m3,同比分别上升7.9%、3.3%、8.7%、33.3%;O3、CO指标浓度与2022年持平,浓度均值分别为169μg/m3、1mg/m3;其中,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53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51%,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指标。

      沭阳、泗阳和泗洪三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274天、289天、296天,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75.1%、79.2%、81.1%。

      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7.28,介于6.61-8.22之间,与2022年相比,雨水pH值稳定,未出现酸雨。

      全市1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86.7%,无劣Ⅴ类水体。

      全市35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100%,无劣Ⅴ类水体。

      2023年,宿迁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全市60个国家网点和省控网土壤点位监测结果达标率为100%。

      功能区噪声方面,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区域环境噪声方面,全市城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6.8dB(A),达二级水平,与2022年相比,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方面,全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2.1dB(A),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

      环境γ辐射吸收剂量率、气溶胶及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均处于江苏省辐射环境天然本底值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放射性核素水平符合标准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值均低于标准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位居全省前列,生态质量为“二类”。与2022年相比,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幅度为“基本稳定”。全市17个地表水断面水生态状况监测结果表明,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持稳定。

      2023年,全市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削减2207.5吨、181.8吨、43.2吨、119.6吨。

      2023年,全市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减排量为2263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为1988吨。

      2023年,宿迁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5.25万吨,与上年相比增加11.58%,综合利用量319.53万吨,处置量35.8万吨,贮存量0.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9.85%,与上年相比有所提高。

      2023年,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共601个,其中,报告表548个、报告书53个。向公安系统移送环境犯罪案件10起、行政拘留案件4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6起。全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49份,处罚案件数同比下降40%;处罚金额3231万元,罚款金额同比下降52%。受理环境信访件429件,信访件处理率、办结率均为100%。

      2023年,全市共获得有效环境监测数据6681.5万个,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其中,环境质量数据3147.7万个,占总数据量的47.1%;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3533.8万个,占总数据量的52.9%。

      王永:谢谢陈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吴昌金局长发布《宿迁市2023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相关内容。

      吴昌金:根据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通报、以示警训。共梳理典型案例10起,其中,涉及大气污染类4起、水污染类2起、固体废物类1起、噪声污染类1起、未批先建类1起、排污许可管理类1起、自行监测类1起。

      2023年11月2日,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走航单位在江苏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风向周边发现PM2.5高值点位,执法人员随即到现场开展核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隧道炉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未正常运行,风机未开启。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2023年4月12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车间西侧外棚内有两个清洗喷丝板水池,其中一个清洗池阀门关闭,池内正在浸泡喷丝板;另一个清洗池阀门处于打开状态,池内清洗水已基本排完,厂区门口雨水井内发现该公司雨水排放口有细微水流正在滴排。执法人员现场使用PH试纸测试清洗池内浸泡水、雨水井内积水等均呈强碱性,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7万元。

      案例三:宿迁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3年3月2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分局执法人员根据走航线索对宿迁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四条无纬带生产线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由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该公司1#排气筒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为700mg/m3,排放速率为6.38kg/h,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排放限值(60mg/m3,3kg/h),涉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4万元。

      2023年1月31日,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泗阳县某公司运营的某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总排口正在排水,宿迁市泗阳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厂总排口污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19mg/L、氨氮为6.54mg/L、总氮为13.9mg/L、总磷浓度为1.57 mg/L,其中总磷浓度超过排放标准(0.5mg/L),涉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5万元。

      2023年3月30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污染源用电监控异常提醒,对宿迁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有8台注塑机正在运行,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光氧+低温等离子装置未运行,引风机未开启,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2023年3月2日,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分局执法人员对宿迁市某家禽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场鸡粪烘干项目建设有锅炉一台、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一套、自建厂房等,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鸡粪烘干炉正在运行,配套建设的水幕除臭设施循环泵未开启、喷淋管道断开,也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1.9635万元。

      2022年11月4日,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泗阳县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于2020年5月与泗阳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泗阳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600平方米从事硅棒清洗,主要原料为各种破损硅料、清洗剂、硝酸、片碱、氢氟酸,生产过程中有酸雾产生,配套建设一套两级碱喷淋设施,清洗产生的废水和硅棒浸泡后的含酸废水进入自建的两个污水收集池,通过水泵泵入中和池,中和后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该公司于2020年5月投入生产,至今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涉嫌无证排污。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根据市经开区某派出所电话提供的倾倒固废信息,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宿迁市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在市经开区三棵树韩庄和宿豫区新庄镇康庄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上述固体废物主要为石灰渣等。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4.4万元。

      2023年8月14日,根据江苏政风热线反馈情况,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宿迁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宿迁市泗洪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公司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区西侧夜间噪声为63.3dB,超过标准限值55dB,涉嫌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超声。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9万元。

      2023年7月18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食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关闭水质自动采样器、断开COD、氨氮、总氮、总磷分析仪进水采样管路的行为,且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期间存在排水行为,涉嫌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上述案例仅是不同环境违法类型的个案体现,反映出一些排污公司不能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希望各排污公司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抓好环境问题整改,切实履行法定治污义务。

      王永:谢谢吴局长的发布。下面请王崧处长发布《宿迁市“无废细胞”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5年)》相关内容。

      王崧: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无废城市”建设战略部署,认真落实《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宿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积极倡导“无废”理念,着力推动全市“无废细胞”建设,发挥示范引领效应,营造共建共享、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今年2月,宿迁市启动编制《宿迁市“无废细胞”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3月,《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面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4月25日,《行动计划》由宿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正式印发。

      《行动计划》标志着宿迁市“无废细胞”建设工作将全面启动,提出了“无废细胞”建设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行动计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完成一批高质量的“无废工厂(集团)”“无废景区”“无废商场”“无废学校”“无废机关”“无废小区”“无废工地”等“无废细胞”,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打通全市“无废细胞”内部小循环,共同融入构建全市“无废城市”大循环。到2024年底,全市“无废细胞”建设数量不少于100个;到2025年底,全市“无废细胞”建设数量不少于150个。

      市无废办负责总体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全市“无废细胞”建设。各类“无废细胞”建设推进工作主要由市各牵头单位负责,各县(区)、功能区负责具体落实。其中,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无废学校”建设,市文广旅局牵头负责“无废景区”建设,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无废工厂(集团)”建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无废机关”建设,市城管局牵头负责“无废小区”建设,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负责“无废工地”建设,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无废商场”建设。

      (一)启动建设。6月底前,各县(区)、功能区按照《宿迁市2024年度“无废细胞”建设任务分解表》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建设计划,确定建设单位名单,并可对照《宿迁市“无废细胞”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因地制宜适当增加自选指标,逐一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督导推进。7月至8月,市级各牵头单位分阶段分片区对各地“无废细胞”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积极推进全市“无废细胞”建设。

      (三)评估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填写提交《宿迁市“无废细胞”创建申报表》并签署宿迁市“无废细胞”申报单位承诺书,向属地牵头单位提出申请。9月,市“无废办”将启动“无废细胞”创建评估工作,评估分为初评与终评制。其中,初评由各地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对建设单位进行“无废细胞”建设成效初步评估。终评由市级牵头部门开展,采取现场核查、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评审验收。通过终评的申报单位,评估结果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无废办”统一发文对外公布“无废细胞”建设单位名单。

      (四)评选评优。11至12月,各地在各类“无废细胞”中选取1—2个具有典型特色亮点的案例上报市“无废办”,市“无废办”从中择优选出10个“无废细胞”编制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并给予通报表扬。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无废细胞”建设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联络人,细化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无废细胞”建设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无废细胞”建设。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组织申报、审核和评估,加强对“无废细胞”建设评估质量管理。市各牵头部门加强技术指导,每年组织“无废细胞”建设质量抽查,发现不符合评估条件的,进行提示、约谈和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撤销其创建认定。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及时发掘和总结“无废细胞”建设工作中的特色亮点与优秀案例,广泛宣传“无废细胞”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绩,营造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氛围。

      开展“无废细胞”创建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无废细胞”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无废理念、健全基础设施、推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无废细胞”示范,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细胞”创建模式,为建设“无废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在此,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加大对《行动计划》的宣传,为宿迁市“无废城市”建设和“无废细胞”建设创建营造良好的氛围。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王永:谢谢王崧处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如有问题请提出来。

      记者:去年国家出台了新的“大气十条”——《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想问下结合《行动计划》,我市今年有哪些针对性举措?

      仲军: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宿迁市坚持“治企、管车、控煤、降尘、禁烧”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工业废气治理、扬尘污染管控、移动源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等专项行动,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身边的蓝天白云显著增多。十年来,我市PM2.5浓度由2013年的74微克/立方米降至37微克/立方米,降幅达50%;优良天数由2013年的61.1%增至80.3%,增幅超过10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气由15天降到9天,降低40%。

      今年,我市结合《行动计划》,印发了《“首季争优”攻坚行动方案》和《“春夏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全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坚持工程治理。积极推进1043项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尤其是其中359项重点治气工程,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围绕“超低排放”和“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目标,持续培养和建成一批绿色标杆、A级企业,从源头保证企业的绿色质态。二是加强协同治理。以PM2.5治理为主线,开展VOCs、NOx同管共治。通过“面对面”“一对一”帮扶与服务,与企业一道推进污染设施升级改造;积极联动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持续开展工地扬尘治理、清洁城市专项行动、餐饮油烟整治,深入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车限行、淘汰等措施。三是强化污染应对。为进一步加强空气污染来临时的应急应对工作,今年3月,修订印发了《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保障。同时,加强日常空气质量的会商研判和预警预测,进一步提高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精准性、及时性,并强化市县协同、部门联动,做到精准预判、迅速响应、及时解除。

      蓝天保卫战既是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当前,我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已进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需要我们保持定力、持之以恒、不懈努力。在此,也倡议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控中来,积极践行低碳生活理念。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夜间加油、停车即熄火不怠速、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摒弃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共同为空气质量的改善,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宿迁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记者:刚刚发布的《行动计划》中明确了宿迁市“无废细胞”建设指标体系作为“无废细胞”创建标准,能否为我们详细解读一下?

      王崧: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宿迁市“无废细胞”建设指标体系包含了“无废学校”“无废景区”“无废工厂(集团)”“无废机关”“无废小区”“无废工地”“无废商场”7种类型的“无废细胞”创建标准,包含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满分110分(包括加分项10分),创建基准达标分80分。

      一级指标提出了“无废细胞”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基础条件,在固废管理、绿色低碳、宣传科普等方面工作要求以及加分项。

      二级指标则根据“无废细胞”类别对一级指标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建设内容。其中二级指标中的合规性要求为“无废细胞”建设单位前置性条件;基础条件又包含了管理制度、监督体系、环卫设施、场所环境等方面要求;固废管理方面,涉及源头减量、规范收集、回收利用、安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绿色低碳方面主要包括资源节约、清洁能源、绿色出行措施;宣传科普包括宣传教育、社会活动等方式;加分项则用于对获得过命名表彰、媒体报道、具备生态特色的建设单位进行适当分值奖励。

      此外,我们还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自主建立本指标体系中未涉及的其他类型“无废细胞”创建标准(例如“无废牧场”“无废酒店”“无废快递网点”“无废乡村”等),对指标体系进行动态更新,更好地为“无废细胞”的创建工作指明方向和路径。

      记者:请问目前我市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如何?下一步全市水环境治理的具体举措是什么?

      刘玉斌: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宿迁市怀抱洪泽湖、骆马湖“两盆清水”,坐拥京杭大运河、古黄河“两大河流”,是全国唯一具有“两湖两河”的地级市。近年来宿迁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解决了一批制约水质改善的突出问题,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今年以来,全市地表水共50个国省考断面达标率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98%,1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达到了有监测记录以来同期最好水平。总体来讲,水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下一步,根据“十四五”期间《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精神,水环境治理工作由原来的单一的水污染防治,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治理转变,以“两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统揽,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园区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重点行业涉磷企业排查整治,严守氟化物、锑、挥发酚等工业特征因子达标底线。

      二是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改造工作,大力实施城市污水管网整治、雨污分流改造,优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2024年城镇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在保持苏北第一的基础上提升8个百分点,达到72%。

      三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聚焦重点区域,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和尾水达标,实施夏季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和直播稻转机插秧,扎实推进省级农田退水治理先行区试点建设。

      四是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强化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等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科学实施湖泊生态修复与保护,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东线水质保障,确保南水北调调水期间水质稳定达标,保障“一泓清水”北上。

      五是加大两湖综合治理力度。按照《宿迁市骆马湖、洪泽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开展系统化治理,扎实推进“两湖两单”落实,确保污染源清单整改闭环,项目建设清单按时完工达效。

      王永: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提问,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会后各位记者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继续跟我们相关处室、单位联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