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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学生健康 浙江开展这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4-02-01 来源:行业资讯

  近日,浙江省食药安办组织召开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部署浙江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省食药安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将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学校、有关人员实行全量约谈承诺、全员培训考核,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

  同时,还将尽快制定出台学校承包经营企业许可审查标准和浙江省学校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有关单位制修订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团体、区域标准,选树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

  督促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梳理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人员培训考核,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问题及时闭环。

  学校采购大宗食品实行公开对外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原则上在属地教育部门公开对外招标并确定的大宗食品供货商名录中选择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

  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和操作规范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提供餐饮服务。

  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设施,排水管道出水口、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能有很大成效避免老鼠侵入和栖息。探索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防治鼠(虫)类等有害生物。

  做好学校基础信息、人员管理、电子台账、校园陪餐、阳光厨房的常态化应用,察觉缺陷的及时闭环处置。

  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督促学校食堂配备包保干部,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照单履职、开展督导,督导发现问题跟踪整改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必要时靠前指挥、现场办公。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工作,并指导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督促学校建立家长、师生食堂问题投诉渠道和反馈机制。通过“家长开放日”“阳光厨房”等方式引导家长共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食堂全面建成“阳光厨房”,保持“阳光厨房”在线,及时修复视频掉线、转位等问题,对从业人员存在不规范操作行为的予以纠正。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学校食堂准入,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督促学校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通过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对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全覆盖检查。

  对校园食堂采购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粉丝粉条、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并通过“百姓点检”,校园“你点我检”等方式开展抽检,对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严格闭环处置,通报教育部门和包保干部。

  推进“中小学示范食堂”建设,指导学校导入“色标管理”“五常”等现场管理体系。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提升软硬件水平,“阳光厨房”覆盖率、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率动态保持100%。

  加大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查处力度,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对承包(委托)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全程管理,严格招投标程序,督促学校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依法开展经营。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指导意见,出台浙江省贯彻落实意见,细化校园食品安全要求。

  修订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明确学校承包经营企业许可准入标准,严格许可准入和现场审查。

  学校食堂引入承包(托管)经营的,全面实施使用浙江省学校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等法律责任义务,杜绝转包、分包等行为,规范双方合法权益。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等制度,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市、县(市、区)食药安办联合有关部门成立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做全量约谈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本专科)、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由市级部门组织。

  县(市、区)食药安办组织包保干部开展全员培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全员培训;学校及相关单位组织并且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抽查考核,各地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食药安办联合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浙江省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考核验收细则》或制定本市考核细则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全覆盖自评验收;各市按照省食药安办制定的跨市互查方案进行全方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