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校园食物安全办理提出“十个不得”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温州食堂承包

四川对校园食物安全办理提出“十个不得”

       

      本报讯(记者鲁磊)近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食物安全办理工作的告诉》,对进一步做好全省校园食物安全办理工作提出“十个不得”要求,全力看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告诉》要求,校园食堂、超市(小卖部)不得无证运营,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超市(小卖部)等食物运营场所;学生餐应坚持公益性准则,不得以盈利为意图;校园供餐坚持以食堂供餐为主,不得有食堂不必;校园不得收购、制售高风险食物;学生餐准则受骗餐加工,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允许超出两小时,不得超时供餐;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对不安全食物的区分才能,不得自带不安全食物到校。

      依据《告诉》,幼儿园和义务教育校园食堂准则上自主运营,不得擅自改变运营形式;高校学生食堂建筑设施依照非运营性财物办理,不得收取承揽办理费;在食物收购、食堂办理、供餐形式挑选等触及校园会集用餐的严重事项上,保证师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参加权、挑选权、监督权,不得危害师生家长的权益;要依照“五位一体”职责系统要求,压紧压实校园食物安全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职责、校园主体职责和校(园)长榜首职责人职责,不得不尽职不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