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布食物出售“十禁绝”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温州食堂承包

河南省发布食物出售“十禁绝”

       

      为进一步深化贯彻执行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管理规则》(总局令第60号)、不断标准商场运营次序、束缚运营主体运营行为、实在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继续提高食物安全危险防控才能,河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拟定食物出售“十禁绝”,要求食物运营者严格执行“十禁绝”要求,并在食物出售场所夺目方位粘贴公示,承受社会公众监督。

      食物出售“十禁绝”清晰规则:禁绝无证无照和超范围运营食物;禁绝收购无合格证明或来源不明的食物;禁绝出售“三无”食物;禁绝出售过期食物;禁绝出售无查验检疫证明的畜禽肉;禁绝出售假冒伪劣食物;禁绝出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物;禁绝无健康证运营直接进口食物;禁绝未按贮藏温度要求寄存冷藏冷冻食物;禁绝未按“三防”要求出售散装食物。

      食物出售“十禁绝”内容简单明了,对食物运营者一次性奉告,进一步清晰了出售主体职责,既可对照自查自纠、强化职业自律和自我监督管理,又加大了食物安全的宣扬力度、逐渐提高了食物安全社会共治气氛,实在提高食物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才能。